中介登陆
用户名:
密码:
发布信息时不支持2345浏览器
| | | | | | | | | | |
房产新闻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地产资讯
家居装饰
购房常识
租房常识
新闻搜索
楼盘点击排行
· 元/㎡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新闻 > 全国土地日: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全国土地日: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在我国,土地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以价值形态流通及流通过程的集合。我国土地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能出让,只能出让使用权,所以在我国土地市场交易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的使用权,它包含了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处置、收益、使用的权利。
    
     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价格分为期限价格和用途价格。因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所以,同一地块由于使用期限不同,造成出让价格也不相同。另外,由于我国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价上给予了不同的标准,所以,同一块土地因为用途不同,其地价也不同。
    
     由于我国土地市场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两个层次,而且这两个层次的市场在运行上各有特点,所以不能以一种市场模式对我国土地市场作出评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完全垄断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卖方只有一个,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国家。这个市场的运行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个过程是政府将其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申明此文章源于通州房产网,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发表于: 2006/6/12
付费方法 - 广告服务 -天台之窗- 信息发布统计表- 手机版
 网站电话: 13968580055 短号:620055 浙ICP备11032801号